各村委会,机关各办、中心,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青阳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23]38号)和青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青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青安〔2023〕9号)文件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紧盯重点场所和行业领域,结合夏季高温特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开展以事故预防、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确保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检查指导全镇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罗伟
副组长:章蓓蓓 孙来发 凤尔鹏 王 琳 邹贤振 梅盛华
组 员:洪 流 陈智华 夏 晨 朱国前 谢国强 杨月生
章金祥 张小军 徐朝明 许照芳 袁 锟 施庆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章蓓蓓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许照芳、施庆由、袁锟同志任成员。
二、时间安排
2023年7月24日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及分工
(一)非煤矿山(责任领导:章蓓蓓,责任部门: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1.督促矿山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水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水害防治“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2.扎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认真开展防雷电大风等隐患排查工作,细化雨季防洪措施,按要求配备防洪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3.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制度机制,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规定,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二)消防安全(责任领导:章蓓蓓,责任部门:各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丁桥派出所、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4.根据《全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紧盯高层建筑、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劳动密集型企业、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老旧场所等重点场所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分隔搭建、违规动火动焊、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瓶装液化气罐、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火栓喷淋无水等9类情形。
(三)建筑施工(责任领导:凤尔鹏,责任部门:各村、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5.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40℃、37℃、35℃等高温情况下室外禁止作业、限时作业、减少作业时间等要求。积极采取“抓两头、歇中间”避高温措施,采取换班轮休、错时作业,尽量避免中午高温时段施工作业,严防中暑。
6.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立即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四)特种设备(责任领导:章蓓蓓,责任部门:丁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7.严厉查处岗位责任不落实、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设备超期未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重点检查叉车、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落实定期(含首次)检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
(五)食品安全(责任领导:章蓓蓓、孙来发,责任部门:各村、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丁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9.扎实做好50人以上农村家宴(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指导和备案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厨师备案、食品采购贮存、索证索票、厨师和帮厨人员的体检。
10.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镇村两级包保干部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包保督导,并在APP实时上传督导情况。在督导中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上报。
(六)工贸行业(责任领导:章蓓蓓,责任部门:丁桥供电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11.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履行安全设施 “三同时”程序,编制应急预案和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台账资料。
12.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严格落实 “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要求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盲目作业和施救。
(七)森林防火(责任领导:凤尔鹏,责任部门:各村、林业站、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13.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巡逻检查力度,认真排查火险隐患,突出对重点时段、重要部位、重点人群的监管。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防灭火意识。
(八)校园安全(责任领导:王琳,责任部门:各村、丁桥派出所、为民服务中心、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14.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氛围。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登记、巡查制度,检查辖区内所有危险水域醒目的警示标识设立情况。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及时制止中小学生在危险水域游泳、嬉水或者钓鱼(捕鱼)。
(九)交通安全(责任领导:凤尔鹏,责任部门:各村、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丁桥派出所、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15.完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矿山货运车辆备案,强化车辆检测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车辆带病上路,确保行车安全。
16.加强监测预警,排查是否存在水灾导致部分路段路基冲毁、安全警示标牌水淹损毁等问题,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和查漏补缺,确保车辆全过程安全可控。
(十)防汛备汛(责任领导:章蓓蓓、孙来发,责任部门:各村、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中心)
17.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治理等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对排涝泵站、抗旱泵站等水利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18.加强水库、重点山塘、圩口堤防、老旧危房、切坡建房、低洼处农户、在建工程、地质灾害点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排查。
19.做好灾害天气的值班值守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全面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十一)燃气安全(责任领导:章蓓蓓、凤尔鹏,责任部门:各村、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丁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丁桥派出所、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20.按照关于印发《青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聚焦餐饮、学校、医院、企事业食堂等重点场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21.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的储存、存放、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对非自有产权气瓶、过期未监测的气瓶、劣质气瓶、“黑气瓶”等不符合要求的气瓶行为进行查处。
四、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检查方式。各检查组成员按照通知文件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检查要求。各检查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排查,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从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清单,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各检查组将本次检查的结果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汇总通报。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