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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78533H/202305-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15分钟医保服务圈”暨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号: 青医服组〔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5-08 发布日期: 2023-05-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青阳县“15分钟医保服务圈”暨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11:21 来源: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青阳县“15分钟医保服务圈”暨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5月8日




青阳县“15分钟医保服务圈”暨市级医疗保障

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公共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我县“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根据《池州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暨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池医服组〔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上下联动,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进实施功能齐全、服务优质、便民高效的“15分钟医保服务圈”,推动医保服务下沉到乡(镇)、村(社区),实现医保公共服务“就近办”“便携办”“规范办”“精准办”,提高基层群众医保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持续提升我县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医保公共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为标准,按照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建设标准及功能定位要求,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县“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提升县域医保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总的建设目标是:

——到2023年9月底,建成市级乡(镇)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2个、村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4个。

——到2023年底,建成4个乡(镇)“15分钟医保服务圈”医保服务点,33个“15分钟医保服务圈”医保服务点。

——到2024年底,实现乡(镇)、村(社区)“15分钟医保服务圈”全覆盖,全县基层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场地建设。充分利用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现有社保经办服务窗口,按照《池州市市级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进行适当改造,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要求,提供“一门进、一站式”服务。医保服务场所统一配置必要的宣传标识,公开基层示范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形成相对独立的医保服务单元。

(二)网络建设。实施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医保网络建设,配置医保自助设备,根据建设序时进度,及时与市医疗保障局对接,强化医保信息技术支持,做好示范点的医保网络建设。

(三)人员安排。利用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现有社保经办服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政策及医保经办业务培训,明确1名专(兼)职医保经办服务人员,满足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工作需要。

(四)服务标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将《池州市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实到基层服务示范点,规范经办服务规程,完善经办服务管理制度,提高经办服务质效。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3日-4月15日)

1.成立组织。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各乡镇及相关县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青阳县“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建设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市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方案,明确建设工作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扎实推进建设工作。

3.示范申报。组织乡镇积极申报市级示范点建设,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二)实施阶段(分三个阶段进行)

1.市级示范点建设(2023年4月16日-4月30日)

1)组织实施。对照市级示范点建设标准和要求,2023年4月底前完成2个乡(镇)、2个村的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

2)组织验收。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对2个乡(镇)、2个村的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进行验收,配合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复审。

2.2023年服务点建设(2023年5月15日-11月30日)

1)乡镇申报。组织各乡镇申报2023年“15分钟医保服务圈”乡(镇)、村基层服务示范点,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现场评估,确定年度建设点。

2)组织实施。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确定的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参照市级示范点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3)组织验收。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对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进行验收,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3.2023年服务点建设(2024年2月15日-10月20日)

1)组织实施。按照年度群覆盖建设要求,参照市级示范点建设标准,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2)组织验收。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对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建设进行验收,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三)指导评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

1.加强指导。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首批服务点建设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项目建设按照标准、规范实施。

2.组织评估。根据项目建设任务及序时进度安排,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建设乡镇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评估,乡镇互查互评,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工作指导、督查和协调。组织开展基层服务站点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对接基层站点医保信息化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落地见效。

(二)落实保障措施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度项目建设序时进度和问题解决。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将医保基层站点网络运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乡镇政府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切实强化项目建设协同配合,因地制宜落实建设场地,选优配好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人员待遇。县医疗保障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实施,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在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持续加强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落地见效、高效运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要切实加大“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相关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和完善医保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基层医保服务站点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