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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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保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保局,市局各科室、中心:
居民门诊统筹是基金监管的重要内容。近来,居民门诊统筹
存在报销金额明显上升、报销次数集中等异常现象。市局根据加
强 2023 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部署,决定对全市居民门诊统
筹定点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抓早抓小,力争将违法违规使用
医保基金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切身利益,
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 年 4 月 15 日-6 月 15 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重点是定点村卫
生室。
三、工作分工
各县区医保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检查,市局将视专
项检查工作需要,在各县区分别选择 1 至 2 家定点机构,对县区
医保部门落实专项检查情况开展复查复核。市局各科室、中心根
据职责分工为县区医保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
和工作支持。
四、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侧重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时间段为 2022 年 6 月 1 日至检查之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
适当延伸检查时间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门诊人证核对把关不严现象;
2.是否存在虚增虚构门诊人次,虚增虚构处方费用现象;
3.药品进销存台账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串换药品报销情况;
4.使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是否从规定渠道采购,是否执行
零差率销售规定;
5.是否存在医疗服务项目设定不规范,中医理疗类服务项目
收费不合理,收费情况不公示,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
目收费等现象;
6.是否存在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和联合用药原则不合理或超
范围、超剂量用药,超医保支付限定条件用药行为;
7.是否如实提供门诊费用结算清单;
8.是否存在分解处方套取一般诊疗费现象(重点核查“智医
助理”一般诊疗费);
9.是否存在私自使用参保人员身份证或医疗保障凭证空刷
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10.是否存在其它严重违反医保政策法规的行为。
五、检查和处理方式
(一)数据筛查。利用医保结算系统,全面梳理定点机构居
民门诊统筹结算数据,重点关注多人集中时间段结算、单人多次
结算、青壮年病人结算比例偏高、诊断名称单一等异常数据信息,
缩小检查范围、锁定重点检查对象。
(二)现场检查。现场核查定点机构医保管理制度、内部管
理制度、财务账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门诊日志和处方,采
取调阅诊疗记录,核对药品进销存,问询当事人等方式收集证据。
(三)认真核查。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核实检查对象医保门诊
统筹报销情况,统计药品使用及诊疗费收取等情况;并随机抽取
部分报销人员,通过电话(或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逐一核查,
进一步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完善证据材料。
(四)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
理,应当追回的医保基金要及时足额追缴;并根据违法违规情节,
予以行政处理或协议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入学习领
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医疗保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
行力,以相关案例为镜鉴,牢固树立医保基金安全的红线意识和
底线思维,举一反三,推深做实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坚持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各县区医保部门要结合专
项检查,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
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
安全的浓厚氛围。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做到
问题早发现、整改早进行、措施早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
时研究制定应对举措,逐步做到前移监管关口,将违法违规行为
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过渡。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医保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同级卫
生健康、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牵
头作用,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和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形
成基金监管合力。
(四)严肃纪律要求。全县区医保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
钉钉子精神狠抓专项检查任务落实,对欺诈骗保的违纪违规违法
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到位发生恶性骗保案件的、基
金监管案件查处失之以宽的,要坚决予以问责。检查人员要严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要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
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严禁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接待宴请,
坚决反对“四风”。
(五)及时报送专项检查情况。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及时报送
专项检查工作信息,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工作总结、统
计表和典型案例于专项检查结束后 10 日内报市局(总结 PDF 盖
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径送市局监管科)。遇重大情况随时向市局
报告。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