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823MB1E45262T/202305-00053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文字解读】《青阳县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19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青阳县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9 15:52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随着小区建成的年限不断增加,老旧小区房屋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小区内路面破损、房屋外墙渗漏、楼栋落水管老化等等修缮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正是专项用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规定,结合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青阳县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县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了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民生的价值和功效,切实解决了广大业主的后顾之忧,有效避免了因维修费用无法落实、维修不及时造成的业主生活不便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安全使用问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房产事务中心2022年11月12日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收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等有关规定,借鉴吸纳省内其他市、县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青阳县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2023年3月1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3月20日,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出台了《青阳县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工作目标

加强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老旧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居住安全。

五、主要内容

《青阳县老旧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内容、使用程序、拨付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

六、创新举措

落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运行等紧急情形,需要紧急使用专项资金的,由业委会(物管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提出专项资金应急使用申请,经县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初审,县住建局审核后,预先从专项资金中拨付使用,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修急解危的作用。

解读人:青阳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房产事务中心主任程寅根

咨询电话:0566-502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