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7 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2〕6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青阳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文件出台,精准保障通过货币化补贴方式满足我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新就业人群的住房需求,弥补主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置安置不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扎实做好廉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现精准保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青阳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方案》经联合发文单位共同审核确定后,以青政办秘〔2023〕50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依托民政部门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群精准保障,多渠道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以及新就业人群的住房保障需求,对辖区内低收入无房家庭实行应保尽保。
五、主要内容
政府通过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加快发展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文件主要条款参照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2〕68号)。
六、创新举措
1、营造宣传氛围
2、强化监督检查
3、群众过程参与
4、各部门联动机制
5、加强工作调度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要求,全县计划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1366套。力争到2025年,有效缓解我县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解读人: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亮
咨询电话:0566-50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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