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大力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为人民群众增进更多福祉,使城乡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经县政府研究,我县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适当提高标准: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求,2023年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787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751元/月,城市特困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916元/月,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后,我们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及时布置了全县低保、特困对象年度审核工作,坚决防止虚假提标现象发生。同时对低保金发放采取补差分档发放。采用分档发放,合理确定了A、B、C类低保家庭补助金额,重点关注C类标准,防止C类低保家庭补助额度过低兜底不牢。
此次提标是落实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安徽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需要,要求我们要严格低保认定条件,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杜绝单纯以家庭支出认定低保的现象;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的主体,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低保申请,严禁不经任何程序任意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加强动态管理,分类定期核查,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一、哪些人员可以获得低保或特困救助?
答: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申请低保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等。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一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可以获得特困救助。
法定义务人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有:(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6)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不得获得低保?
答:(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2)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及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当地同类家庭消费水平的2倍及以上;(3)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6)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7)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8)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9)在监狱内服刑人员;(10)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10)特困供养救助对象等。
三、申请救助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意义是什么?
答:解决传统手段核查内容不全面、隐性收入核查难的问题,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弥补传统核查方式周期长、反馈慢的短板,降低审批部门时间成本;增强各部门及广大居民的诚信意识,有效减少瞒报、漏报现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全部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救助受理部门(单位)对向核对机构提交的申请人授权书的真实性负责。
四、网上申请低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方式一:通过关注“池州民政”微信公众号进入,依次点击“便民服务”、“申请救助”、“我要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
方式二:通过登陆“皖事通”APP,搜索“皖救一点通”,点击“所属地市”进入主页面,点击“我要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
五、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哪些对象,如何认定?
答: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
低收入人口认定的方式分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其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认定实行依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实行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实行直接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实行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包括医疗费用支出,教育费用支出,残疾康复费用支出,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等。
解读科室:青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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