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美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住院大病救助及报销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一项政府基本民生工程,关乎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自2019年7月份起,我县执行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2022年执行池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持续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参保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普惠保障功能,所有参保人员执行统一政策,立足保障基本,强化制度公平。
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方面:提高大病保险补充保障能力,自2022年1月1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1.4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
在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方面: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2022年7月份,在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政策基础上,《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池政办〔2022〕6号)再次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将救助对象由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4类人员扩大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分类实施救助托底保障。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通过首次救助、倾斜救助对符合救助的对象进行救助,二次救助年度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对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您反映的农村居民大病住院特别是到省外治疗费用负担重、报销比例低的情况属实,主要是:一是转外住院次均费用高、报销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二是非规范转诊降低报销比例,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三是转省外就医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医保目录(各省不统一),等等。参保患者实际医保报销比例较低,个人自付费用高,对此,我们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按照省内45%、省外40%实行保底报销,实际报销比例相比较统筹区内较低。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了农村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需求,就目前而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受筹集渠道、水平限制,医疗救助面还不够广、救助水平还不高。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管理、分层保障”,参保群众尤其是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药费用患者的保障需求与目前医保基金筹集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实施困难人员救助、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关切和支持。目前,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医疗救助执行市统一政策,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根据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水平、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需求,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分析,适时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医疗救助动态调整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需求。同时,需要宣传、鼓励、引导发展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整合各方资源,实施综合保障,不断适应参保群众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保障能力水平,有效防范返贫致贫,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医疗保障局,0566-502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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