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池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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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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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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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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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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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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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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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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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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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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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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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监管对象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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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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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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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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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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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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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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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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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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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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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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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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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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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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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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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抽查的有机肥料企业约25家,按照100%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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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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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一发起;市、县、区不再另行发起、组织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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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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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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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市成品油零售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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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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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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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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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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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成品油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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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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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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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1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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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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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至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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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一发起并下发任务至各县区局平台,各县、区接收上级下发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不再另行发起该项抽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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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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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生产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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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市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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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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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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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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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2、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使用单位检查。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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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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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气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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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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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3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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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不能低于3%),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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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至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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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市本级抽查工作计划的发起并组织实施检查。各县、区局负责本辖区该项抽查工作计划,按要求发起、并组织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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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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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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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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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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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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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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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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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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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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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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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75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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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5%比例随机抽取,其他类型社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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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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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一发起并下发任务,各县、区接收上级下发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各县、区不再另行发起该项抽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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