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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78533H/202307-0003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吴利妹代表《关于支持农村卫生室农合报销的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27
废止日期:
关于吴利妹代表《关于支持农村卫生室农合报销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27 10:30 来源: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吴利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卫生室农合报销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卫生室系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在为农村群众健康服务中发挥“守门人”作用。医保是一项政府基本民生工程,关乎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发挥梯次减负功能,有效防范参保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目前,全县110个村卫生室均为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医保联网结算功能,实现普通门诊即时结算报销。根据《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池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政办秘〔2019〕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在县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简称“两个目录”)规定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5%。”2023年度,池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再次优化调整,参保城乡居民每人年度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150元,取消单次报销限额。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村卫生室城乡居民医保无法报销问题,通过我们近几年组织的医保专项监督检查、部分群众来电反映,确实存在部分村卫生室未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结算报销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村卫生室未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未严格执行医保“两个目录”,以及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等,导致部分村卫生室未开展普通门诊结算报销。

您所提出的建议,反映了农村参保群众医保待遇合理诉求,对此,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多次与卫健部门沟通会商,有效解决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采购问题,严格执行医保“两个目录”,合理诊疗、规范用药,落实好、保障好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持续优化医保服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群众保健康发挥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医疗保障局,0566-5037123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