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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93385/202307-00023 组配分类: 特殊教育
发布机构: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名称: 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关爱特殊儿童入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24
废止日期:
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关爱特殊儿童入学
发布时间:2023-07-24 16:39 来源: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依法保障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关注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向辖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适龄儿童少年未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立即落实辍学、失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爱特殊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加大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做好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少年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县教体局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别提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等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