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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93385/202306-00033 组配分类: 普通高中教育
发布机构: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号: 青教体基﹝2023﹞6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28
废止日期: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08:26 来源: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基〔2023〕5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县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且初中学业水平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完整的初中毕业生。

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同步招生。九华山初中毕业生主要纳入青阳县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也可报考市内其他普通高中。

二、招生办法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对照年度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规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新高考选课走班教学要求,以及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市教体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秋季编班时,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班额一律不得超过55人(包含休学复学、留级的学生)。

2.认真落实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1)2023年继续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镇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2)到校指标招生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人籍一致的应届毕业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军人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县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以市政府颁发绿卡为准)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我县就读的,必须于转入学校就读至少二年且人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参加升学考试,以及之前转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学生享受到校指标资格的,必须是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户籍登记在本县乡村,随务工父母(须有务工证明)在本县以外的城区、镇区共同居住,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县教体局基教科加强指标到校生资格的审核,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权益;加强中途转回的外出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查、人籍一致情况核查,不得人籍分离、弄虚作假。各学校指标到校生资格要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并于6月26日前报基教科。

3.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3)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须提交组织部门正式文件)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分别按照《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军分区政工处池州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池公办〔2022〕101号)、《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文件执行。

中考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很强,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各学校在认真核实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报教体局基教科审核。

4.切实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文件精神,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的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即在招生计划内,同分情况下不参与成绩排序。2020年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务人员子女比照执行。

5.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为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在中考成绩揭晓后,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6.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鼓励具有特色基础的普通高中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县教体局核准,市教体局统一登记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我县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我县户籍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7.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我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我县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遵守同样的招生纪律。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报经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8.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规范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有关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校在学生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不得变更。

2)录取工作要求。

录取批次: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特长生、统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民办)统招生。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分情况下依据成绩排名顺序严格按计划录取。中考成绩总分相同,依文化课总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按语、数、外三门文化课总分排序;语、数、外总分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分数依次排序,即语文分数高按语文分数排序,语文分数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指标到校生录取。有资格指标到校生,逐校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须达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统招生录取。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特长生录取。将特长生由学校组织特长专业项目测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和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按《池州市 2023 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池州市普通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

返回户籍地考生录取。本县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在外省参加中考的,经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可按录取学校层级办理转学手续。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回本县参加考试录取,不能考试后再回我县录取;在本市外县就读的学生,可在就读地考试录取,也可回我县录取,录取后不得再申请跨县(区)转学。

3)报名建籍要求。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工作要求

1.强化县级统筹。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基教科负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制定、政策加分对象和指标到校生资格审核公示、招生纪律监管等工作;体工科负责体育类特长生复核;县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中考成绩发布、志愿填报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

2.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严禁学校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县局将把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对民办普通高中规范招生进行全时段、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凡违规招收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3.强化执纪问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教体局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4.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采取纸质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体局,经审核同意后于电子学籍系统注册学籍。

5.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尤其是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政策;对于指标到校生政策和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人人皆知。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渠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各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每一位学生未来负责的精神,加强宣传、正确引导,鼓励支持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每一位考生升学有望,努力完成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确保我县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凡未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可即时改报中等职业学校。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