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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9586/202306-00042 组配分类: 创业开业指导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公益性岗位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03
废止日期:
公益性岗位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03 10:47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益性岗位政策
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等7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以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单位岗位补贴300元/人·月,个人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保补贴按照单位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纳部分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