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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按照《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青秘〔2019〕87号)要求,全面提升质量基础、质量品牌、知识产权以及缺陷召回等方面工作,加强质量发展经费保障,安排资金引导质量提升,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1000万元,保障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技术标准研究、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品牌建设、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经费保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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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提升质量基础、质量品牌、知识产权以及缺陷召回等方面工作,加强质量发展经费保障,安排资金引导质量提升,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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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本县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并通过OA系统征求了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征求了我局法律顾问意见,对提出意见各建议已采纳并修改。形成《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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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目标
促进质量提升和推进质量强县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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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内容
《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送审稿)》共共十五项三十一条。
第一项质量品牌升级三条,内容包括对获政府质量奖企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主体的奖励。
第二项支持标准研制一条,内容包括对标准起草与参与标准起草单位的奖励。
第三项推进标准实施两条,内容包括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奖励。
第四项鼓励标准创新两条,内容包括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承担单位、获企业标准化领跑者或标准创新贡献单位的奖励。
第五项标准化组织建设一条,内容包括对承担专业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单位的奖励。
第六项计量基础建设两条,内容包括对获测量管理体系单位、重点用能企业的奖励。
第七项检验检测提升一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中心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中心的奖励。
第八项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两条,内容包括对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主体的奖励。
第九项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五条,内容包括对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商标认定、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及试点学校等方面的奖励。
第十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两条,内容包括对专利人维权、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单位的奖励。
第十一项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一条,内容包括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奖补。
第十二项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四条,内容包括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服务机构、发明专利托管中介机构、知识产权保护站建站单位、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单位的奖励。
第十三项缺陷产品召回一条,内容包括对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企业的奖补。
第十四项食品行业整治提升一条,内容包括对“三小”食品行业整治提升方面的奖补。
第十五项附则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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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新举措
1、安排资金引导质量提升,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保障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技术标准研究、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品牌建设、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经费保障。
2、提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一次性分别奖励60 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标准起草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30 万元、15万元、5 万元、 2 万元。
3、依据《关于调整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相关奖励措施的通知》(池市监发〔2022〕21号)第二条、第三条,结合青阳实际,增加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 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 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给予2 万元、1 万元奖励。
4、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准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建站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批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5、为提高企业积极性,鼓励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根据我县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实际情况,删除“10万元及以上”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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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下一步工作
加强质量发展经费保障,安排资金引导质量提升,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保障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技术标准研究、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品牌建设、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经费保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质量发展监管科
联系人:喻秋萍
联系电话:0566-502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