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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307-00034 组配分类: 工作信息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落实“三举措”建机制,规范托育机构市场化建设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31
废止日期:
落实“三举措”建机制,规范托育机构市场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3-07-31 15:42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规范托育机构建设,我县主动作为,“三举措”推动市场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

一是开展卫生评价,规范指导。今年以来,县卫健委组织妇计中心、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对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场对托育机构进行了规范指导,提升托育机构建设规范化水平。

二是抓好标准创建,示范引领。在全县已备案托育机构开展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对创建申报示范的托育机构要求严格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促进托育机构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全县树立托育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模板。

三是全面摸底核查,专项督导。县卫健委对已经备案的托育机构园舍建设、队伍建设、卫生保健、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求各机构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