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和《青阳县审计局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按照省、市审计机关统一部署,青阳县审计局自2023年5月19日至6月13日,对青阳县本级2020年至2023年3月31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此次审计范围主要覆盖青阳县卫健委,延伸审计医保局、财政局、县建投等部门和单位,上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青阳县审计局的职责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意见
1.票据不符合规定。2022年4月和5月,分别支付池州市*咨询有限公司隔离点改造(地板革铺设)费用*元和*元,发票内容均为日杂品销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相关规定。
审计意见:县卫健委应加强票据审核力度,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杜绝不合规发票入账再次发生。
2.防疫物资采购手续不够规范。2022年8月17日,县卫健委委托县疾控中心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采购1:20混采管1万支,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报价*元/支中标。8月19日,县疾控中心与安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万支,合同金额*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
审计意见:县卫健委应查明原因,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审计建议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县卫健委应制定出台详细的物资采购、入库、出库管理等制度,对物资出入库应按照会计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确定专人登记,完善台账管理,及时组织盘点,确保物资完好无损,确保账实相符。
二要加强财务管理。尤其对资金大、数量大、种类多的支出,应加大审核力度,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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