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旅游运输分公司:
由于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特续高位,县内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为合理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车 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县 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城区巡游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保持城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
二、当车用天然气价格低于(含)每立方米4.38 元,取消本次临时燃料附加费。
三、本次巡游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在营运中向乘客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4日零时起执行,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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