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3年5月31日,我县安徽省丝绸公司青阳县公司等17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和皖市监【2023】232号文件,现责令上述17户企业、股东(投资人、主管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予以强制注销。 附:催告企业名单。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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