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丰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合作医疗保险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费逐年增加
1、居民医保筹资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城乡居民医保采取的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由国家及省通过年度基金收支情况测算进行年度筹资额度动态调整。参保居民个人每年的缴费在涨,其实财政补贴每年也都在增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99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50元,财政补助占比64.6%,财政补贴仍是目前居民医保基金主要来源。
2、用于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群众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相应合理调增,以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合理调整主要用于提高所有参保居民待遇水平:一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22年我县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3%,是原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5%的两倍。二是保障逐步向门诊拓展。设立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大额门诊、门诊慢特病等待遇保障政策,门诊慢特病目前已增加到70种,其中特殊慢性病参照住院报销政策。三是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降低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实行降低50%起付线、提高5%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我县2022年大病保险21.69万人,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了11%。四是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不断拓展。国家及省每年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药品范围扩大到3271个。
二、关于减免个人参保费用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列入民生实事组织实施,对困难人员缴费参保,在省市核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四类人员分类资助参保基础上,增加了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等三类困难人员参照低保对象资助参保,2023年度分类资助16322名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资金519万元。
你在建议中所反映的情况,在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中,的确存在少数家庭人口多、不属于资助对象的,因缴费额度较大而不愿意参保或者负担不起的情况,对此,我们也高度关注,及时了解情况,协同所在乡镇积极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确保应保尽保,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政策,执行国家及省统一的筹资政策,对你相关建议,我们将积极开展调研,倾听群众诉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均衡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减轻群众负担,强化医保基金管理,优化医保经办服务,落实保障待遇,不断提高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医疗保障局,0566-5112556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人大科教文卫工委,县政府办,新河镇人大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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