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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3号(总第43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3号(总第43期)
发布时间:2023-04-28 10:44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068 字体:[ ]


县政府办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试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青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试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各单位,县建投集团: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试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青阳县试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森林法》《国有林场管理条例》《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林资函〔2023〕3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强化林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断强化林地规划管控,全面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守林地保有量,切实保障国土生态空间。

(二)坚持节约利用、绿色发展。健全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转变林地利用方式,强化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稳步提高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统筹加强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坚持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通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形成的林地,用于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积极拓展绿色发展空间。

(四)坚持政府主导、量质并举。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引导多元化主体按照“宜林则林”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坚持量质并举,强化监测评价,确保林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并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实现林地生产力稳步提升。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

成立青阳县试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林地“占补平衡”日常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国有林场。

(三)工作目标

统筹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林地,依法有序补充林地,科学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森林资源,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的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青阳县林地“占补平衡”机制

1.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补充林地资源主要来源:全县闭坑矿山中不适宜规划为耕地的地块;边开采边治理矿山中治理后的土地中,不适宜规划为耕地的地块;规划区内永久规划为城市绿地的建设用地;国土“三调”为“未利用地”,林地“一张图”为非林地;其他土地。

2.建立补充林地持续核查机制。补充林地资源经县政府审核后,纳入林地储备库集中统一管理使用。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每年核查一次,严禁出现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等情况发生。

(二)补充林地调查及确认程序

1.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补充林地类型的地块可向县林业局提出补充林地的申请。

2.核实。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对拟补充林地地块进行内外业核实,确保补充林地之前土地权属明晰、来源可靠。

3.公示。对拟补充林地的地块要在地块所在村民组、村委会进行公示。

4.确认。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补充林地,经调查核实,并经相关权利人认可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5.造林。由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权利人,参照《造林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对拟补充林地地块实施生态修复。

6.验收。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联合验收合格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库中进行地类变更。

7.变更。县林业局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中将补充林地地块由非林地变更为林地。在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时,将补充林地储备库中的地块调整为林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审核把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要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牵头做好补充林地的调查、核实、确认等工作。要从严把握补充的林地,做到面积要实,便于统计、验收,确保补充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数量和质量平衡。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高质量完成林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项目拟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对己批林地的监督管理,对闲置两年以上的林地及时收回,要提高使用林地效率。加强对补充林地的监督管理,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附件:青阳县试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青阳县试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疏  勇  

副组长:江明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沈  飞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胡汉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陶方友  县发改委副主任

丁学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治处主任

陈  超  县科技经信局副局长

汪加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忠汉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高向辉  县住建局副局长

章冬锦  县文旅局副局长

吴丰军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南阳林场场长

熊树民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陈云峰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吴  斌  酉华林场场长

吴  震  县建投集团副总经理

张曙光  蓉城镇政府副镇长

王  楠  朱备镇党委委员

罗祖胜  杨田镇政府副镇长

吴  灿  陵阳镇政府副镇长

李  卉  新河镇政府副镇长

张  勇  木镇镇党委委员

凤尔鹏  丁桥镇政府副镇长

汪  汉  乔木乡人大主席

范友谊  酉华镇政府副镇长

袁丰盛  庙前镇政府副镇长

沈可松  杜村乡人大主席

江一桥  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吴丰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林地“占补平衡”日常工作。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青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经县政府同意,成立青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师卫胜

副组长:施  君     县科技经信局(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陶方友    县发改委副主任

江家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汪加胜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宁跃武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施国平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孙泽强    县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

崔晓东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

金  敏    县科技经信局党组副书记

龙文兵    蓉城镇党委副书记

王朝虎    朱备镇人大主席

王  波    杨田镇人大主席

朱鹏志    陵阳镇党委副书记

胡永祥    新河镇党委副书记

霍占东    木镇镇副镇长

章蓓蓓    丁桥镇党委副书记

朱  扬    酉华镇党委副书记

李栋林    乔木乡副镇长

王中华    庙前镇党委副书记

丁  崟    杜村乡党委副书记

罗亚平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经信局(县商务局),金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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