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涉城镇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将《安徽省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皖安办〔2023〕37号)转发给你们。请住建、公安、应急、城市管理、发改、科技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安徽省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的监管责任,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依照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各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管道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确保城市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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