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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22695H/202306-0001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06
废止日期:
关于转发《安徽省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16:56 来源: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涉城镇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将《安徽省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皖安办〔2023〕37号)转发给你们。请住建、公安、应急、城市管理、发改、科技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安徽省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的监管责任,对违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依照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各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管道燃气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确保城市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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