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青阳县杨田镇仙梅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7月20日),有意见反馈者请在规定的公示期内进行意见反馈,请向杨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章裕
联系方式:18963730828
规划说明
一、现状概况
仙梅村隶属杨田镇,位于镇政府西侧。G330贯穿全境。
二、规划范围
仙梅村域面积为844.6410公顷,其中涉及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80.2514公顷。本次仙梅村规划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外全部国土空间区域,面积为785.3355公顷。
三、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四、发展定位
总体定位:构建“工业+农业+文化+旅游”为业态的产村融合乡村典范。
形象定位:绿色工贸,生态仙梅。
五、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仙梅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仙梅村居民点分为提升型7个、稳定型12个、收缩型2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将仙梅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六、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377.7206公顷调整为373.8878公顷,减少3.8327公顷;林地由260.0639公顷调整为246.8720公顷,减少13.1918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13.7941公顷调整为13.6292公顷,减少0.1649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由75.9219公顷调整为58.7248公顷,减少17.1971公顷;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增加0.6736公顷;留白用地增加0.4404公顷。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由37.5619公顷调整为37.2222公顷,减少0.34公顷。
七、产业布局规划
大力发展仙梅工业园、特色家禽养殖产业、特种水产养殖以及其他经济农业,形成4+多点的产业结构。依托仙梅现状工业园,大力发展以非金属新型材料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远期杨田镇工业逐步搬迁到仙梅工业园。托现状农田肌理与梯田形态,做大做强基础农业,鼓励村民种植七彩水稻、油菜等季节性经济作物,增加观赏性。发展仙梅特色家禽养殖为核心的山地特色农业种养产业,以政策倾斜、金融优惠以及土地流转为手段,建成一个以特色家禽养殖、特种水产养殖为主,蚕茧、苎麻为辅,皖南土鸡、鳜鱼,运输、销售为延伸的生态农业产业链。依托仙梅村养殖龙头企业,带动周边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发展仙梅村优势农业产业。紧紧围绕禽产品和水产产品做文章,全力打造特色品牌,通过电商平台,扩大发展规模,塑造“农旅仙梅“特色品牌,增加农业附加值。以特色家禽养殖为龙头,散点布置以原有产业以及土地适用性为基础的其他支撑性产业,如蚕茧产业、苎麻产业等,丰富仙梅村产业内容,形成产业集群与循环发展。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本村耕地保有量352.5388公顷,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41.664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9.0964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245.7617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0000公顷。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
5.湿地
本村湿地1.9314公顷。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5.3291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59.3984公顷。主要用于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000公顷。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1.1099公顷。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32.7692公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
11.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0000公顷。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1.5175公顷。主要用于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0078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电、通信、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898公顷。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6216公顷。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0.4404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37.2222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0.0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