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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杨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关于《青阳县杨田镇东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20
废止日期:
【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关于《青阳县杨田镇东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0 08:30 来源:青阳县杨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青阳县杨田镇东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2023年06月20日至2023年07月20日),有意见反馈者请在规定的公示期内进行意见反馈,请向杨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人:章裕

联系方式:18963730828

规划说明

一、现状概况

东南村位于县城南10公里,距镇政府2公里,东临五梅村,南依下东堡村,西靠103省道,北接杨田村,呈南北走向,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南村全域国土空间范围,总面积595.1208公顷。

三、规划期限

本次村庄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年为2021-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6-2035年。

四、发展定位

总体定位:生态环境优美、村庄产业富强、配套设施完善的“四宜”乡村典范;青阳县乡村振兴示范村。

形象定位:田园风情,生态东南。

五、村庄分类及规划指引

居民点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东南村村庄区位、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空心化程度等要素,规划东南村居民点分为提升型3个、稳定型8个、收缩型3个。

行政村分类:依据《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2年版)》,结合居民点分类,将东南村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六、国土空间总体布局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耕地由153.8878公顷调整为158.1101公顷,增加4.2222;林地由354.2707公顷调整为351.5585公顷,减少2.7122公顷;园地由7.9057公顷调整为7.4544公顷,减少0.4513公顷;草地减少1.9732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至2035年,规划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由31.5630公顷调整为27.2493公顷,减少4.3137公顷;工业用地由2.5478公顷调整为3.3593公顷,增加0.8115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增加0.2405公顷;留白用地增加4.8724公顷。

3、陆地水域结构调整

陆地水域由12.3738公顷调整为12.5007公顷,增加0.1270公顷。

七、产业布局规划

发东南村产业发展以水稻种植为基础,以家禽养殖为特色,以黄精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为补充,以乡村旅游为突破点,促使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集高品质农业生产、特色乡村旅游为一体的休闲农旅乡村示范区。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带多区”的休闲产业空间结构: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

“一轴”:G330产业发展轴。

“两环”:乡风民俗产业发展带、东南河产业发展带。

“七区”:水稻种植区、绿色工矿区、稻虾共作区、家禽养殖区、综合种养区、山地涵养区、休闲宜居区。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

1、耕地

规划范围内耕地158.1101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51.655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本村园地7.4544公顷。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本村林地351.5585公顷。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本村草地0.0000公顷。

5、湿地

本村湿地0.0000公顷。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本村农业设施建设用地4.8147公顷。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本村居住用地27.3792公顷。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000公顷。

9、商业服务业用地

本村商业服务业用地1.2901公顷。主要用于商业、商务金融以及娱乐康体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本村工矿用地9.9821公顷。主要用于工矿业生产。

11、仓储用地

本村仓储用地0.0000公顷。

12、交通运输用地

本村交通运输用地16.5799公顷。主要用于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13、公用设施用地

本村公用设施用地0.3057公顷。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建设。

1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本村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2405公顷。主要用于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场用地。

15、特殊用地

本村特殊用地0.0325公顷。主要用于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6、留白用地

本村留白用地4.8724 公顷。待用地性质明确后可按要求使用。在用地性质明确前,按现状地类使用,不得闲置浪费。

17、陆地水域

本村陆地水域12.5007公顷,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湖泊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湖泊、水库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18、其他土地

本村其他土地0.0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