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持续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根据《池州市农业农村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2023〕3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22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3〕10号)等文件要求,以稳定实施渔业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渔业科技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巩固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更有质量效益的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全面完成新增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稻渔综合种养、提升渔业全程机械化率等“两强一增”行动涉渔领域目标任务。
二、实施内容
2023年度,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分配我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100万元,2021年度积余资金115.83万元,合计215.83万元,统筹安排2023年渔业补助项目。补助资金重点保障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养殖设施和装备应用等任务,并依据我县产业发展状况和工作基础,围绕《安徽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统筹支持水产种业振兴、设施渔业、生态增养殖渔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渔业安全生产等工作,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发展“捕转养”、扶持吸纳一定数量退捕渔民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
1.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法确定的限养区、养殖区域内,择优选择一批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可实施意见,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或单口5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分片分步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为合法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类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等,优先支持沿江河湖符合以上条件的养殖区域。已承担中央财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得重复支持。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79号)、《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文件要求,重点支持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差异、集中连片养殖规模等,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参照《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青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阳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验收补助标准的通知》(青农水〔2022〕151号)文件要求,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县财政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力度,鼓励主体增加自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亩均池塘改造补助标准。
2.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支持对象。择优选择一批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以及实施纳入国家或省2023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设施化养殖,以及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山泉流水养鱼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的(严禁破坏、损害稻田的粮食生产功能,严格保护耕作层,开挖沟凼面积不得超过稻田面积的10%)、当年新增或实施新品种新模式改造提升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100亩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当年新增或实施新品种新模式改造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的项目区每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00元(考评分90-100的补助标准为200元/亩,考评分80-90的补助标准为150元/亩,考评分60-80分的补助标准为100元/亩);其他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3.渔业数字化建设
(1)支持对象。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智慧绿色水产养殖、数字化水产品流通等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以池州鳜鱼、加州鲈鱼、小龙虾等优势特色水产品为重点,加强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改造,推进水质在线监测、精准饲喂等智能处理,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加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构建覆盖渔业生产和管理的智慧渔业技术体系,实现水产经营主体决策信息化、生产智能化、物流销售数据化、管理科学化。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立项的数字渔业平台及相关智能化设施设备,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4.水产品品牌建设
(1)支持对象。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池塘养殖面积不低于100亩,稻渔综合种养面积不低于300亩)、养殖效益较高(亩均效益1000元以上)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池州鳜鱼、加州鲈鱼、小龙虾(含虾稻米)等水产品品牌建设等相关活动。
(2)建设内容。支持开展水产品(含虾稻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品牌创建及宣传推介、水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创立自有品牌并取得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品牌产品给予每个2万元奖补,安排奖补资金4万元,补完为止;对水产及相关产品进驻国、省级渔业博览会展销的经营主体给予2000元/个的展销费用奖补。
5.支持水产品产地初加工、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1)支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开展水产品产地初加工、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2)建设内容。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2022〕337号)文件要求,以池州鳜鱼、加州鲈鱼、小龙虾等优势特色水产品为重点,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立项的水产品产地初加工、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6.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机构(县水产业发展中心)。
(2)建设内容。一是依法依规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加强科研监测设施设备建设,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二是完善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根据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今年是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收官之年,水产部门要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工作。三是开展特色养殖品种遗传多样性等指标测定,支持支持池州鳜鱼、黄缘闭壳龟等地方特色品种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及调查。四是根据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相关观摩、学习活动。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方式进行补助。安排渔业增殖放流资金9万元(若有专项资金则不安排);安排资源普查、苗种检疫、病害监测、观摩学习等工作经费5万元。
其它符合渔业发展奖补条件的项目按照市级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成立青阳县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落实政策调整和实施主体责任,落实渔业发展政策措施,促进渔业发展、改革和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协同推进项目实施,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广泛宣传发动、组织项目申报、实地考察论证、择优确定主体、签订责任合同、规范项目建设、组织考核验收、实行以奖代补”等程序,因地制宜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工作,把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完成相关既定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制约渔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捕转养”及吸纳一定数量退捕渔民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各地要对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内容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申报主体要在8月31日之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报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县水产业发展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督促监管,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绩效管理。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严格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方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并避免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市、县配套资金除外)。县水产业发展中心要加强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