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复核工作的通知》(青乡振办〔2023〕5号)要求,2023年4月17日~25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妇联、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团县委、县文明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复核验收组,通过逐户实地查看的形式,对11个乡镇申报的312户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候选户进行复核验收,根据实地复核验收情况,经县乡村“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活动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2022年度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260户符合创建标准。根据县级“美丽庭院”示范户创建要求,现将260户青阳县2022年度“美丽庭院”示范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5月4日—5月9日)。
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刘志英,电话:0566-5023609。
附件:青阳县2022年度“美丽庭院”示范户名单公示
青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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