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7124/202305-00039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名称: | 关于印发《丁桥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丁政〔2023〕39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08 | |
| 废止日期: |
丁政〔2023〕39号
各村委会,机关各办、中心,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县安委办、县消安办关于印发《全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青防办〔2023〕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丁桥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丁桥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皖防办〔2023〕10号)、《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池防办〔2023〕10号)、《全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青防办〔2023〕11号)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县委县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秉持“抓大防小、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坚决纠治各行业领域突出火灾风险和易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隐患问题,全面提升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和“小火亡人”事故,切实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持续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三、整治重点
紧盯高层建筑、医院、养老院、幼儿园、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老旧场所、新领域新业态等重点场所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分隔搭建、违规动火动焊、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瓶装液化气罐、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火栓喷淋无水等9类情形。
四、任务分工
生产经营住宿合用场所方面,各村、镇公安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要深刻汲取合肥“4.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和青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安〔2023〕6号)要求,紧盯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铁栅栏等重点风险情形,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摸底排查。对没有整改到位的,5月底前,要逐一列出整改清单、倒排工期、挂表推进;对新发现的,要逐一登记造册,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委办〔2022〕5号、青安〔2023〕6号“两个方案”重点整治措施;对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提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群策群力共同解决。
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方面,各村、镇公安派出所、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要重点关注多业态混合使用的厂房、仓储,深刻汲取浙江武义“4.1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厂中厂”“园中园”,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厂房、仓储未经审批擅自分隔、出租,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违规搭建,以及存在的部分厂房、仓库分隔改建摄影棚、直播带货、快递物流分拣等新型隐患。对存在两种以上业态的厂房、仓库,逐一登记造册,摸清风险底数,限期责令整改,切实做到问题闭环整改。
医疗服务机构方面,镇公安派出所、镇为民服务中心、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要吸取北京“4.18”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对镇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卫健、应急、消防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池消〔2023〕86号)要求,立即开展排查检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登记造册、问题闭环整改。
高层公共建筑排查整治方面,镇公安派出所、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要参照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对照“设施类”“通道类”“管理类”“其他类”四类突出问题情形,同步开展泫氏铸造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锁闭,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消防车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以及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缺位、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以及在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防火间距等方面存在的先天不足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
其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切实在攻坚行动期间发现一批、整改一批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安函〔2023〕3号)要求,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排查处置房屋建筑、消防、电瓶车充电等安全隐患;镇公安派出所、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要主动参与、主动对接、共同落实。动火焊割方面要严管严控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事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理周围可燃物和现场监护,禁止营业期间动火,严禁转包给无资质的废品收购人员拆旧利旧。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行业核查,督促提示单位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规范动火操作规程,及时履行报备手续。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5月10日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精准评估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找出不放心区域、薄弱环节和最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组织实施(5月6日至9月2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家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总结验收(9月21日至9月3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加强调度。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精心组织实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要健全完善每月定期研判消防形势、定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的方式,对履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常态化用好通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相关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消防安全屡出问题的地方,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提升意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宣传栏、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攻坚行动经验做法及典型事例,及时曝光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5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工作小结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排查表(见附件2),各单位、各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填写《重大风险隐患场所登记表》(见附件3)并报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9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许照芳,联系电话:17356633021
附件:
1、丁桥镇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登记表、排查表
3、重大风险隐患场所登记表
4、丁桥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清单
附件1
丁桥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罗伟
副组长:章蓓蓓、汤双晖、孙来发、邹贤振、凤尔鹏、梅盛华
成 员:姜 平、陈智华、洪 流、曹英文、夏 晨、谢国强
张小军、徐朝明、杨月生、方五九、章学飞、唐世平
罗邦武、许照芳、张 杰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章蓓蓓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络员制度。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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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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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发区)消委办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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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类别 |
检查单位(家) |
发现火灾隐患(条) |
整改火灾隐患(条) |
整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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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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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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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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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宾馆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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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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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娱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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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劳动密集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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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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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老旧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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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领域新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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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建房、“三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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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排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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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地址 |
存在隐患 |
整改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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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填写高层建筑、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老旧场所、新领域新业态等重点场所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分类填报(每类场所一张表)。
附件3
重大风险隐患场所登记表
单位名称: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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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场所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重大风险隐患情形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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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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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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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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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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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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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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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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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重大风险隐患情形是指违规住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使用可燃夹芯彩钢板分隔搭建、违规动火动焊、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瓶装液化气罐、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火栓喷淋无水等9类重点整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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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丁桥镇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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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
任务清单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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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部署 |
各乡镇、开发区及各部门精准评估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因地制宜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动员部署。 |
2023年5月6日前 |
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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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经营自建房 |
紧盯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铁栅栏等重点风险情。 |
2023年9月30日前 |
各村(居)委会、镇消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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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要逐一列出整改清单、倒排工期、挂表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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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宿人员在10人及以上、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发动属地政府及行业部门群策群力共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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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建出租的“厂中厂”“园中园” |
组织排查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厂房、仓储未经审批擅自分隔、出租,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违规搭建等新型隐患。 |
2023年9月30日前 |
各村(居)委会、镇消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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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两种以上业态的厂房、仓库,由属地政府逐一登记造册,摸清风险底数,限期责令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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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回头看”工作,逐个验收、逐个过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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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突出问题小区逐个测算形成维修费用清单,统筹协调解决维修资金来源,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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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服务机构方面 |
卫健、应急、消防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池消〔2023〕86号)要求,立即开展排查检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登记造册、问题闭环整改。 |
2023年9月30日前 |
镇公安派出所、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镇为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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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层公共建筑排查整治方面 |
重点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锁闭。 |
2023年9月30日前 |
镇公安派出所、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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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消防车通道不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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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点领域排查整治方面 |
统战(宗教)、教体、科技经信、民政、住建、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部署所属单位开展消防自查,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核查,建立完善单位底数、隐患清单。 |
2023年9月30日前 |
镇消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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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要对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等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排查处置房屋建筑、消防、电瓶车充电等安全隐患。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主动参与、主动对接、共同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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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要严管严控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事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理周围可燃物和现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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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行业核查,督促提示单位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规范动火操作规程,及时履行报备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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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上报 |
每月报送工作小结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排查表。检查中发现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的,应及时填写《重大风险隐患场所登记表》,报县消安办。 |
每月23日前 |
各村、镇消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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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验收 |
各乡镇、开发及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
2023年9月23日前 |
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
丁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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