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青阳县春宏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酉华镇朝华村 邮政编码: 2428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鲍*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89******77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4月23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青阳县春宏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矿山开拓运输道路+90米至+120米区域边坡出现局部垮塌、相邻区域西侧出现伞檐和高陡边坡造成安全隐患,而该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主要证据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青应急现决〔2023〕k04号);现场照片、开采现状图。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青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20000148201610300000042,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青阳县人民政府或者 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当场向我宣告。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