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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212-00094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青阳县医疗卫生领域行政规划类事项标准目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09
废止日期:
青阳县医疗卫生领域行政规划类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2-12-09 10:59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层级

权限划分

实  施  依  据

是否属依申请事项(指导目录中有就填,没有就空着)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实施机构(科室)

备注

 

 

大项

子项

 

 

 

 

 

 

 

 

233

行政规划

编制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省、市、县

省级:编制全省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市级:编制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县级:编制区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做好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20〕10号)。

1、立案阶段责任:对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的、下级机关报请的、有关部门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
2、调查阶段责任: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据。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告知阶段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通过法定方式送达给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归档保存。
30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8、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自行收缴罚款的;
9、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9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