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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E45262T/202304-00070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池建村函〔2023〕10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03
废止日期:
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10:49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九华山环境资源保护处、财政处: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23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房屋重建3万元/户,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二、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2023年1月印发)有关要求,并将是否有抗震设防措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内容。

三、各地于6月底前完成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技术培训工作,每个乡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不少于1人,每个行政村乡村建设工匠不少于2人,培训后将工匠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的“乡村建设工匠名录"版块。

四、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工作,并将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村〔2023〕34号)

2、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和纪律50问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建村〔2023〕34号

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之年,根据《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 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 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号)要求,安 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要求,重点做好改造对象房屋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3〕31号)要求,做好抗震设防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且农户符合改造对 象条件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等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2023年1月印发的《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经各地摸底核实申报,202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5643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9户(详见附件)。上述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户均0.785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提高农村抗震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能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相关工作要求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同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低收入群体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 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改造后的房屋要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

3.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各地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并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进行摸底汇总,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 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 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复核。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 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向建 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 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 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 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及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7.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 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8.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精准 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 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实效。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 好涉及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 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 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定期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省市监督检查”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对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2.全面完成农房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有条件的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紧盯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做到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允许开业,放弃经营的纳入一般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续管控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2023年10月底前,分类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农房隐患信息。 

3.及时报送整改报告。12月底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农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市、区)、乡(镇)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中央统筹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 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定补助对象。 

2.加强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4.加强实施进度调度。各地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上工作实行进度"月报制",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进度。 

附件:安徽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计划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1日

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和纪律50问

1.农村危房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农村危房鉴定由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具有具有专业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农村住房的安全性鉴定,以定性判断为主。根据房屋主要构件的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评定其危险程度等级,结合防灾措施鉴定对房屋的基本安全作出评估。鉴定以现场检查为主,并结合入户访谈、走访建筑工匠等方式了解建造和使用情况。

2.哪些农户属于农村危房鉴定范围?是否收取农户费用?

一、二层农村住房对房屋安全性鉴定有需求的,可按照《池州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方案》(池建村函[2021]224号)中“动态监测流程”进行记录、上报、核实等。该类农村危房鉴定不收取农户任何费用,鉴定经费由县(区)级负担。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鉴定,需要第三方公司参与鉴定,费用一般由农户负担。

3.农村危房鉴定结果分几个等级?

农村危房鉴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 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4.哪些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 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和困难家庭。

5.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如何界定?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

6.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如何界定?

农村低保户是指生活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7.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如何界定?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

8.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如何界定?

“支出型困难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

9.其他脱贫户人员如何界定?其他脱贫户是指已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

10.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审批有哪些程序?需具备哪些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的 任意一种类型,以及农村危房鉴定确定的C级、D级危房户或无房户。

11.哪些农户不能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经商办企业、在城镇拥有或购买住房或商业用房、财政供养人员(含已退休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拥有小汽车、另有安全住房的和政策规定其他情形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或已安排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均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2.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在实际操作中还要把握哪些情况 

各地在实际操作中,要加强有关部门沟通。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修缮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可将其再次纳入改造支持范围,

13.农户如何申请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由农户自愿申请,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如实填报个人家庭及住房情况材料。

14.农户不会申请危房改造如何办理危房改造申请事项?

不会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困难农户,可以采取口述方式,委托村干部或其他亲属等人员代为申请,但农户必须签字捺手印,确保申请真实有效。

15.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困难农户不愿申请危房改造如何处理?

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困难农户不愿申请危房改造的,要对其危房进行鉴定,经鉴定后属于C级或者D级危 房的,乡镇村要做好宣传工作,劝导困难户进行危房改造。经劝导后仍无意愿进行改造的,要确保该户有安全住所。

16.村级如何组织评议?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公开评议。


17.村评议结果如何公示?


村级评议后,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18.乡镇人民政府如何进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农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核实。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19.乡镇如何公示?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 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 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核 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20.县级住建部门如何审批?


县级住建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对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核实发现异议的,组织到现场复核。


21.农村危房改造是否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


乡镇政府需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2.基层干部如何把握自身作风建设?


(一)严禁优亲厚友等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严禁骗取、冒领、虚报、重复申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严禁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取好处费等行为。


(四)严禁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2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如何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作改造户档案,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负责保存改造户档案。每户农户的档案包括农户申请、改造对象认定表、危房鉴定、审核审批、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24.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有哪些?

(一)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 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二)建设方式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三)对于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特殊困难户可就近安排在本村亲属家边建房,便于照顾。

(四)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的特殊困难户,乡镇村要帮助协调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或帮助组织建房。

(五)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25.修缮加固的重点是什么?

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房屋局部危险与抗震加固综合考虑。

26.如何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有自建和统建两种方式,原则上由农户自建。只有当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时,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7.农村危房改造自建方式有哪些好处?

从近些年实践看,自建能充分发挥农户主体作用,主动进行质量监督,农户易接受。同时,可以利用质量合格的旧材料,降低建设成本。

28.农村危房改造能否跨村购买他人(安全)旧房?

考虑到土地政策,跨村购买和跨村进行房屋重建不可以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9.农村危房改造是否可以采取房屋产权置换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可以在原住户和农村危房改造户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出面协调进行房屋产权置换。

30.房屋产权置换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置换的房屋必须是安全住房。其次置换房屋必须是房屋产权发生变更,置换甲乙双方要签订购买协议,协议要明确购房价格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捺手印,村委会要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上进行签字盖章。另外,农户置换入住后,要将原危房(无保护价值的老旧房屋)进行拆除。

31.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标准有哪些要求?

拆迁重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房不计入主房面积。各地住建部门及乡镇、村要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大额举债建房等现象的发生。

32.如何控制农村危房改造面积?

一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户知晓农村危房改造是解决安全问题的基本政策。二是在与农户签订建房协议时明确建房面积,引导农户合理建房,防止攀比建房,防止举债建房。三是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33.农村危房改造需要提升哪些功能?

农村危房改造要保障居住、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34.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基本要求有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是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的重要工作,对改造后房屋应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合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35.在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中重点要防止哪些倾向?

既要防止降低建设标准,又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36.活动板房等临时性用房建设能作为改造方式吗?

重建房屋应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不能以活动板房等临时用房作为改造方式。

37.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无经济能力、无建房能力农户危房改造怎么办?

当地政府可以通过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多渠道,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困难户住房安全问题。

38.农村危房改造房屋质量主体责任由谁负责?

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取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

39.县(区)级住建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方面主要职责有哪些?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政策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指导,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监督,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组织做好竣工验收。

40.农村危房改造怎样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包括是否符合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档案资料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抽查。

41.由村两委或集体组织代建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如何拨付?

由村两委或集体组织代建的,经农户同意并在施工协议中明确,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施工队)。

42.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的政府补助标准是多少?

2022年起,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房屋重建3万元/户,房屋修缮加固1万元/户。

43.镇村干部走访时如何进行住房安全性简易排查?

参照住建部印发的《“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主要查看以下几个方面:1、看场地是否有滑坡、泥石流等危险;2、看地基基础是否稳定;3、看承重墙是否

有明显裂缝、变形;4、看木柱、梁、檩等木承重构件是否 有明显开裂、腐蚀、变形、虫害,各部件是否连接牢靠;5、看混凝土柱、梁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6、看屋面是否明 显变形、损坏;7、询问农村低收入群体家庭是否有明显住房安全问题。

4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拨付?

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时间应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4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的纪律要求有哪些?

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 “手续费”等行为。

46.农村危房改造作风专项治理重点内容有哪些?

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5方面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47.为什么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违纪违规行为查处?

农村危房改造是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斜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此领域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深恶痛绝,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因此,要保持高压态势,让那些想利用手中职权“捞一把”的人收敛收手,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斜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48.发现农村危房改造问题线索如何处理?

对于基层政府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同时,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农村违法改造及农村房屋安全等级鉴定等事项可拨打下列电话咨询:贵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716652;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28320;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21628;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29267;九华山风景区环境资源保护处2821062;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3301。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下列电话举报投诉,市住建局举报电话:2033301,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2030155;派驻各县区住建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贵池区2033228、东至县7028315、石台县6027185、青阳县5021605、九华山2821055。

49.基层干部违纪违规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放松思想政治学习,为民干事创业的热情随之减退。二是法纪意识淡薄,将党纪国法抛于脑后。三是抵挡不住利益诱惑,心态失衡,突破“底线”,触碰"红线”。四是危房改造申请、管理、竣工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相关规定在基层不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村务公开制度不落实。五是上级对基层干部监督不力,群众监督难以落实。

50.如何防范农村危房改造中基层违纪违规现象?

一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法纪和政策宣传,严格落实政策规定。二要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中党风廉政责任,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检查。三要严格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加强管理和开展监督。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及时纠偏纠错,严肃查处违纪问题。五要举一反三,查找基层和群众身边腐败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断堵塞漏洞,扎牢制度笼子,在深化标本兼治中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