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自然保护地的基本概念及我县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
(一)自然保护地的基本概念。
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是以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设立国家公园、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我国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3类:1.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边界清晰,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大面积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我国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有5个,分别为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国家公园。目前我省正在推进牯牛降国家公园建设);2.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74个。我市拥有各类自然保护地5大类22处,其中升金湖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3.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其中,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一般分为3个区域:1.核心区(是保护区的核心,是最重要的地段,主要是各种原生性生态系统类型保存最好的地方,是保护对象最为典型、最集中的地区);2.缓冲区(位于核心周围,可以包括一部分原生性生态系统类型和由演替类型所占据的半开发的地段,一方面可防止核心区受到外界的影响和破坏,起一定的缓冲作用,另一方面可用于某些试验性或生产性的科学试验研究,但不应破坏其群落环境);3.实验区(缓冲区的周围最好还要划出相当面积的保护区,可包括荒山荒地在内,最好也能包括部分原生或次生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用作发展本地特有的生物资源)。
(二)我县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
青阳县境内自然保护地4处:
1.安徽青阳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地。位于酉华林场、杨田镇境内,2006年4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面积6.68平方公里,后因矿产资源开发,于2008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8﹞78号文同意调整保护区范围,调整后面积为5.4平方公里,实际矢量图落界面积5.64平方公里。
2.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蓉城镇、庙前镇、朱备镇、陵阳镇、杜村乡、南阳林场境内,1992年7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复设立,2019年2月14日国家林草局林场发﹝2019﹞15号文对《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7)》进行批复,批复面积143.3平方公里,其中坐落青阳县境内面积为98.21平方公里。
3.九华山风景名胜区。1982年《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2〕136号)批复设立。总面积141.89平方公里,其中坐落青阳县境内面积为80.6平方公里。
4.九华山地质公园。位于蓉城镇、庙前镇、朱备镇、陵阳镇、杜村乡、南阳林场境内,总面积148.4平方公里,其中坐落青阳县境内面积为86.8平方公里。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1.成立了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县政府成立了自然保护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领导小组承担协调、指导和决定全县自然保护地的重大事宜等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联合执法等活动,对检查、执法发现的问题按照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交办等职责;乡镇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的日常巡查和配合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
2.设立了管理服务工作机构。2022年10月,经县编委会研究,报经市编委批准同意,设立了青阳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县林业局,副科级事业建制,核实编制11个。具体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保护有关事务性工作。同时,县编委会批准同意,在酉华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站加挂盘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牌子,负责盘台保护区管理服务工作,在南阳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站加挂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站牌子,负责联系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二)开展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功能进一步凸显。
1.完成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一是2020年2月,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了首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与九华山地质自然公园整合为九华山地质自然公园,整合后的面积为15675.98公顷。对盘台自然保护区进行边界优化,优化整合后面积为604.61公顷。二是2022年,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和安徽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将2020年整合的九华山国家地质自然公园与九华山风景名胜区进行整合,整合后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面积为5014.73公顷。三是2023年,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具体要求,对盘台自然保护区进一步优化整合,将盘台自然保护区内跨行政界(泾县)的17.04公顷调出核心区,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为587.57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为372.82公顷,一般控制区面积为214.76公顷。
2.推进了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09月,为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管理,根据省林业局要求,完成了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盘台自然保护区的勘界立标工作。同时,结合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规划文本初稿,今年6月底前将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目前,九华山国家地质自然公园规划总体未到期,新的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工作将由市里统一安排。
(三)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地高质量管护。
1.开展常态化管理。县自然保护地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力度,防止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要求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力量,加强对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地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巡查内容主要是建设项目、省市下发的疑似图斑的核查、绿盾行动点位的核查、自然保护地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等开发项目的巡查。乡镇每月对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地巡查1次,次月10号前报巡查情况,县级自然保护地办公室每月至少抽查1次。每季度由保护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巡查。县林主管部门每月对盘台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巡查,并登记台账。与此同时,重点加强环九华山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资源监管力度,与九华山风景区建立了森林防火联防工作机制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资源保护能级。
2.开展突出问题整治。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建设、违法占用林地以及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相关问题。2022年,环保部门下发要求核查核实自然保护地绿盾点位100个,经林业主管部门逐一排查、现场调查,共核查问题20个,同步完成问题整改20个;2023年核实16点位,核查问题3个,整改问题3个。目前,已完成2023年前省环保督察反馈的5个点位整改销号、20个点位复查工作;全面推进2023年市级层面排查的6个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查处了违法违规行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明确了整改主体责任。涉及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现的违规问题,做到了即发现即处理,有效保护了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涉及自然保护地内有关佛教活动场所存在的相关问题,结合佛教商业化整治要求,积极会同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严格依法依规妥处,共组织了九华山风景区双溪寺、真如庵、佛化禅寺、招隐寺、圆通寺及老常住护国禅寺的违法建设拆除整改工作,并顺利完成问题整改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