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1、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管理。帮扶项目包括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期内使用各级各类帮扶资金所形成的经营性项目资产。衔接期内使用各级各类帮扶资金所形成的项目资产须参照《青阳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青乡振组〔2022〕4号)相关规定及时移交确权管理。落实帮扶资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的管护制度和资产管护台账。大力开展“双招双引”,依托市场主体,依据市场经济规则搞活资本经营,实现帮扶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落实相关责任人跟踪监督运营管护机制,做好风险防控。
2、加强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管理。过渡期内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权属和收益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权可结合实际量化到成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合作经营及改制重组等模式,促进帮扶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项目资产的帮扶作用,项目资产收益应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包括公益岗位和临时性用工工资、帮扶项目运营管护、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可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差异化资产收益帮扶等方面。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资产收益的分配须履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部分用于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帮扶,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
3、保障种养业产业项目可持续经营发展。对财政衔接(扶贫)资金投入发展的种养业项目,项目资产权属单位应通过民主决策,根据项目实际制定滚动持续发展计划,对明确为项目本金的生物资产收益应作为项目滚动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分配,对未明确项目本金的应参照财政资金投入量从项目收益中按比例提取项目滚动发展资金,专款专管,在一个生长周期结束后继续投入发展,如终止发展改变资金投入使用方向的,须履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并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后,参照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相关流程规范实施,新建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防止资金资产流失,确保资金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二)培育壮大联农带农载体
1、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围绕九华黄精、青阳土鸡等农业特色优质产业,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和平台的思维,大力开展“双招双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等多链协同融合,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发展水平高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四带一自”帮扶主体。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在具备条件的村建设生产基地,加强田头市场、产地储藏、保鲜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设施建设,将适合就地承接的采购订单和劳务等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
2、加强新型产业园区建设。梯次推进乡村振兴创业园建设,2025年前全县11个乡镇各建成一个乡村振兴创业园,细化落实支持措施,吸引支持入园企业发展,提升主体联农带农发展能力。着力青阳县农业特色优质产业振兴示范带建设,以“两强一增”行动为引领,以农业特色优质产业全产业链发展为方向,坚持规模化、标准化、数字化“三化同步”,聚焦良种繁育、生态种植、精深加工等关键环节,在蓉城镇、木镇镇、杨田镇、庙前镇优先合理布置相关示范点,串点成线、连线成片、集片成带。聚焦环九华山“五彩示范带”建设,加大资金、政策等要素保障,推进项目落地,打造乡村振兴青阳样板。充分发挥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行动等社会帮扶机制作用,共建产业园区,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县域就业容量,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岗位。
3、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以项目建设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将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在规划布局、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统筹考虑,涉及农业发展、农村建设的各类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达到资源效益最大化。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整合盘活农村各项资源要素,推行资源开发、资产盘活、产业带动等多种发展模式,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项目资产,提倡以股份或股份合作方式运营村集体资产、资源,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夯实农户稳定收益的基础。
4、巩固提升就业车间帮扶成效。保持扶持政策不变,进一步支持县内3家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持续巩固帮扶成效,引导就业帮扶车间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对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经营主体、产业基地在资金、政策方面给予扶持,提升主体带动就业积极性。
5、支持农户自主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对发展自种自养的帮扶对象,加大产业帮扶项目支持力度,落实特色种养业到户项目(产业规模达标)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帮扶对象利用房前屋后等自有资源,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和自主到户产业,因户施策指导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种养业,促进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加强入户帮扶,开展技术指导和生产培训,提高自种自养帮扶对象生产技能。帮助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帮扶带动利益链接,实现主体和自种自养户“抱团发展”。
(三)规范利益联结联农带农机制
1、带动发展生产。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利益联结模式,引导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社会化服务、订单生产、技术指导、生产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经营主体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纳入产业发展之中,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用好脱贫户小额信贷、劝耕贷等金融帮扶政策,有效解决产业发展资金问题。
2、带动稳定就业。积极推动经营主体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支持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鼓励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设立专岗、签订稳定的就业合同,帮助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现稳定就业。对财政衔接资金投入的经营性项目,须明确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岗位数量。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劳动力,支持通过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其实现就业增收。
3、共享资产收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应明确所形成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获得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四)落实帮扶项目联农带农责任
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