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2-2023 年度冬春救助督查工作 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 2022-2023 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督查的通知》 (青减救办〔2023〕2 号)安排,2 月 6 日-2 月 13 日,县减救办 成立两个督查组对各乡镇 2022-2023 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乡镇高度重视冬春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明 确分工,强化责任,确保了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各村扎实开展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摸排和资金发放工作,分别建立了需救助人口摸排台账和资金发放台账。需救助人口摸排阶段,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流程,精确摸底调查的需救助人员名单;资金发放阶段,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明确救助标准,再次按照流程研究公示确定救助金额。整个过程做到了程序规范,对象准确,标准合理,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户,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平均分配、优亲厚友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违规违纪现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了受灾群众的利益,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二、存在的问题 (1)户申请表不规范。如新河镇团结村部分表格未勾选家庭类型,木镇镇黄山村部分表格未盖章,杨田镇东南村、庙前镇庙前村部分表格申请人未签名。 (2)缺少特殊情况佐证资料。部分乡镇存在需救助人口死亡、人均标准高于 1000 元等特殊情况,未按要求收集相关佐证资料。(3)部分乡镇台账不规范。因冬春救助工作持续时间长,期间进行了多次数据修改,部分乡镇未及时整理、更新台账,存在台账重复、错漏等问题。 (4)小微权力监管平台公布不及时。资金发放后,部分村未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公布至小微权力监管平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充分认识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当做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压紧压实责任,及时完成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及时做好问题整改,于2 月17日前将整改结果反馈至县减救办。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能力水平。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强化镇、村干部对相关政策法规和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的学习,充分了解掌握冬春救助规范流程,切实提高业务人员能力水平。 青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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