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10:45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对我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检工作。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三)党建情况;
(四)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五)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七)财务管理情况;
(八)学籍管理、招生广告和简章等备案情况;
(九)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十)实训设备购置情况,特别是先进实训设备配置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年度检查工作自2023年2月13日开始,2月28日前完成,由县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自查阶段:2023年2月13日—1月18日。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民办学校相关政策,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并按要求将年检资料上报就业培训股。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2月18日—2月23日。县人社局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评估,形成年检意见。
(三)公示结果阶段:2023年2月23日—2月28日。结合年检意见确定年检结果,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四、提交资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1);
2. 2022年度工作总结;
3.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查看原件,留副本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5.2022年度已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超过200名的可报电子版);
6.学校现有教职工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职称或职业资格、所教专业、专兼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7.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五、年检结果及处理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连续两年从未开展过培训;
2、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培训广告的;
3、未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失效期超过两个月的;
4、租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或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教学点的;
5、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拒不参加年检或不接受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不合格的;
6、办学内容、地址等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7、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乱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发生严重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可吊销其办学许可证。自行要求终止办学资格的可主动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王 琦 联系电话:0566-5022644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申报表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