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阳县2020年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切实做好全县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作,如期完成脱贫。经研究同意,现将《青阳县2020年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
青阳县2020年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解决我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问题,彻底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脱贫攻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全面完成141户(见附表)农村住户唯一住宅存在安全隐患改造建设,确保安全住房有保障。
二、资金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资金补助对象
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资金补助对象是全县农村住户唯一住宅存在安全隐患的改造建设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实施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拆除重建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
各乡镇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落实任务、细化措施,全面完成2020年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住房安居提升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房屋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原则上应修缮加固,危险严重性房屋可拆除重建。农村安居提升工程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村要统一组织施工队伍,帮助农户完成建设。
(二)完成时限
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改造建设。
四、改造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改造后的房屋要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各乡镇政府是实施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住建、扶贫、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乡镇要严格参照执行市、县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 报纸、宣传栏和“政策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公平公正确定改造建设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做到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精准确定住房安居提升对象。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确保不出现倒房塌房事件,确保困难农户生命财产安全。
2、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确保改造对象符合要求。对于住户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对于住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纳入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3、严格执行建设要求。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要加强改厕功能建设危房改造户必须完成改厕。
4、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改造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建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验收重点包括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各乡镇政府要严格参照“危房改造一户一档”档案要求,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违者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五、工作措施
1、营造宣传氛围。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工作涉及面广,人员众多,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实施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
3、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实施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对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4、提高改造效果。改造后的住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5、加强工作调度。严格执行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督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县住建局适时对各乡镇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实行每周一督查,每半月一通报。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靶向治疗、高效攻克,确保农村住房安居提升工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