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6-32611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