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16T/202304-0006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乔木乡限额标准以下小额工程施工发包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号: 乔政〔2023〕4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01
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乔木乡限额标准以下小额工程施工发包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01 18:06 来源:青阳县乔木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乔政〔2023〕44号

各村委会、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乡、村实施项目的小额工程发包工作,保证发包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财政、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国有、集体资产的收益和合理使用,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经2023年3月31日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限额标准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村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限额标准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的管理范围

1、小额工程预算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招标采购。

需公开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不得肢解项目或化整为零规避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标;不得先施工后招标或虚假招标,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使用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和村组级集体资金的项目,村级预算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乡级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乡限额标准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发包。包括:

(1)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其他需要公开发包的项目。

二、发包程序

(一)需发包的建设工程或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报该项目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发包的程序:

1、召开村两委会,拟定建设或采购的项目、数量范围等有关事宜;

2、涉及集体资产处置或需要向村民公开的项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组集体的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研究同意;

3、编制预算标的;

4、向领导小组申报、审批;

5、由乡小额工程发包代理机构实施发包;

6、公布发包结果。

7、乡政府或乡级部门需发包项目则依据乡政府的工作安排或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意见组织实施,程序3-6同于村级。

建设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未取得中标通知书即签订合同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施工合同与发包文件、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签订虚假合同,严禁在合同之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三)对项目施工主体资质没有特殊要求、工程技术易于施工、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等,且项目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进行安排的到乡镇或村级的各类支农惠农类项目,原则上经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按相关要求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同时,报县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办公室备案(参照池集体经济办【2022】8号文件执行)。

三、工程量变更

工程量变更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对于未经批准而先实施的工程变更,不予认可。

(一)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量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下列情况造成工程变更,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增减工程量:

1、施工图设计变更:由于施工图设计本身原因,必需进行变更设计或设计补充而造成工程量增减。

2、施工条件变更: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情况或施工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如地质条件局部突变、外部环境约束等,但不包括由于承包商施工操作不当而引起变化),无法按施工图设计实施,必须采取变更而造成工程量增减。

3、隐蔽工程发生造成的变更:施工过程中发生隐蔽工程,在设计和预算中未能发现,增减工程量超过1000元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量变更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记取变更工程量价款;增减工程量不足1000元的,不予变更。

(二)工程变更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乡分管领导和限额标准以下小额工程施工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并对变更原因及变更的必要性作出书面说明,同时提交工程量变更审批表(附工程量变更预算)。严控工程变更时间节点,凡在变更工程实施后申请变更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工程变更,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

2、工程量增减变更参照2017年3月29日县政府办印发的关于《青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限额标准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监察室、财政分局、司法所、乡村振兴站、村镇建设服务所等相关部门组成。及时开展限额标准以下小额工程发包咨询、服务和处置发包过程中的投诉事项。

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方 针

副组长:谈群英  李栋林

成  员:吴玉才  曹旭华  施 珂  陈 标  刘 义

方学胜  周伟乐 

五、本意见由乡限额标准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

附件:乔木乡建设项目发包受理审批表

乔木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日 

附件:

乔木乡建设项目发包受理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投资额

预算价为:  元

建设日期

2023年  月  日开工至2023年  月   日竣工

建设单位或部门申请发包方式及理由

 

 

 

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或部门盖章

发包方式

财政预审意见

监察室意见

乡限额标准以下小额工程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公开发包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邀请发包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其他方式

负责人签字:

(盖章)

负人签字:

(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注

公开发包、邀请发包及其他方式须经财政预审和监察室及乡小额工程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集体讨论会议纪要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