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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法委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青阳县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20
废止日期:
青阳县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23-03-20 16:12 来源:县政法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0

0

0

0

0

10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与2022年预算同比相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2022年预算同比相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与2022年预算同比基本持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乡镇政法委(综治办)工作汇报、村级综治工作站业务人员咨询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青阳县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青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青阳县政法委公务用车2023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上的专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