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池州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池医保秘〔2023〕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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