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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392M/202304-00013 组配分类: 收费目录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01关于印发《池州市工商企业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11
废止日期:
01关于印发《池州市工商企业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14:36 来源: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608 字体:[ ]

 池州市工商企业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费用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获得用水用气”领域营商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 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0〕129 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 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22〕19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申请办理的新建城市供水、 供气接入工程(不包括主支干线工程)的工商业用户,在供水供 气外线接入工程中涉及的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费用由同级政府、管委会财政承担。

第三条 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供水供气企业代用 户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池州市水气外线接入工程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申请表》、《池州市水气外线接入工程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申请表》由供水供 气企业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阶段同步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驻 政务中心窗口,工商业用户用水、用气报装申请表需作为佐证材料一并提供。

第四条 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一费清收费 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池政务〔2015〕10号)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继续予以免收。

第五条 涉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事项,由供水供气企业填报 《池州市水气外线接入工程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申请表》,交市政管理部门审查。市级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出具审查意见。

第六条 涉及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的事项,由供水供气企业填报 《池州市水气外线接入工程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申请表》,交城市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市级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出具审查意见。

第七条 在水气接入外线工程施工结束后,由供水供气企业按 原貌修复市政及有关设施、恢复绿化。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 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相关施工费用情况出具审查意 见后,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拨付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市级相关施工费用情况经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  设科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审定并拨付给供水供气企业,每季度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由供水供气企业参照2022版 《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估价表》等现行政策文件,并结合市场价额进行测算。绿化迁移管养施工费用由供水供气企业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 版 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等现行政策文件,并结合市场价额进行测算(养护期6个月)。

第十条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结算需提 供工程结算审核表、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影像资料、工程量清 单等相关材料。单笔超过10万元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 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委托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十一条 工商企业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管养迁移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市级(以最新划定的  市级市政、园林管养范围为准,当前以《关于明确主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照明管养及保洁职责范围的公告》〈市城管委2019年第一次会议〉明确的范围为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