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司法局 > 司法重点领域 > 政府法制 > 复议应诉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528C/202302-00013 组配分类: 复议应诉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阳县四举措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07
废止日期:
青阳县四举措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23-02-07 15:35 来源:青阳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以来,青阳县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多措并举推动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争做到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一是完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的通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要求县直部门和各乡镇每月10日前向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本部门、本乡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以及本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安排。

二是建立与县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成立由县司法局与县法院相关人员组成的协调小组,定期沟通,保证及时掌握行政案件信息,强化分析研判,共同推动落实。

三是发送工作提示函。县司法局根据县法院通报的行政案件信息,开庭前3日发送工作提示函到相关部门,提示行政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和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并要求主要负责人出庭,促进行政负责人提高法治意识,抓好“关键少数”。

四是加强督查通报。根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适时进行督查通报。督促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并注重出庭效果,做到“出庭、出声、出彩”,促进行政争议案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