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43.7
20
23.7
二、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7万元,比 2022 年预算减少22.5万元,下降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预算为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万元, 比 2022 年预算减少(增加)0.0万元,下降(增长)0.0%,下降(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境)费项目。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0万元,比 2022 年预算减少(增加)4万元,下降(增长)16.6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比 2022 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16.66%,下降原因主要是车辆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办案用车、监督检查等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0.0万元,比 2022 年预算减少18.5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主要是未安排购车经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3.7万元,比 2022 年预算无增加减少,相比2022年预算无增加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办案就餐、其次上级检察部门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及外来单位协助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相关要求,逐步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经费使用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 30 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和《青阳县财政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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