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1.8
4.0
7.8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8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0.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后县局及乡镇司法所9辆执法执勤用车,4万元为县局一辆执法执勤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0.02%,下降原因主要是疫情影响,外省市考察学习减少。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培训,外省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学习,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县办事办案接待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青阳县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青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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