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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杨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下拨2022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杨政〔2023〕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10
废止日期:
关于下拨2022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09:00 来源:青阳县杨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政〔2023〕4号


关于下拨2022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青阳县应急管理局青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青应急〔2023〕2号)文件精神,我镇经研究决定,下拨各村冬春救助资金: 上东堡村:96600元  下东堡村:61800 元   五梅村:22300元 仙梅村:111100元 黄泥村:76400元 涧泉村:80000元  东南村:47000元 杨田村:99400元 缑山村:95400元  

此次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2022年期间因受灾较重,生活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医疗、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村要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的使用规定进行分配使用,不得改变救灾资金的性质,要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在自然村村务公开栏、村民组和人员集聚地显要位置张榜公示一周,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人。统一通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确保救灾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因灾致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重点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得平均分配,严禁挪作他用,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本批次救灾资金务必在春节前将资金及时、全部打卡发放到户,不得预留、截留,确保专款专用。

各村要在1月10日前将该批救灾资金的研究、分配、公示和发放情况的资料(分配文件,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发放名册)报镇人民政府。

杨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