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遥感复核结果现场核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县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核查,初步确定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现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至3月6日(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实名向青阳县人民政府反映。
举报电话:0566-5031765
联 系 人:吴小进
举报信箱:282360992@qq.com
附件:青阳县农村黑臭水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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