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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301-00103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号(总第41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号(总第41期)
发布时间:2023-01-31 17:28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政府办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青政办秘〔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各单位,县建投集团: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5日    

青阳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33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池政办秘〔2022〕101号)和《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阳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2022〕38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按照预防为主的整体要求,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高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快建设“九华圣境,灵秀青阳”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民残疾意识普遍加强,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发展水平相当县前列。

青阳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主要指标

领域

指标

2025年

普及残疾

预防知识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有效控制

出生缺陷

和发育障

碍致残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2%

5

产前筛查率

>7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0%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2%

着力降低

疾病致残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5%

11

十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3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

100%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全力减少

伤害致残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达到85%

提升康复

服务水平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乡镇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5%

25

每10万人口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人数

40人

26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二、行动计划内容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推广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充分利用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向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相关从业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宣传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内容。指导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普及推广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壮大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促进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县残联、县卫健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积极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提供残疾预防科普知识,深入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帮助伤病者、残疾人认识、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常见致残原因,学习掌握实用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方法,增强康复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县残联、县卫健委牵头,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开展重点宣传教育行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讲残疾预防知识,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县残联、县卫健委、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教体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推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县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县卫健委负责)

6.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县卫健委、县残联牵头,县教体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县卫健委牵头,县教体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强化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县卫健委牵头,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妇联、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县卫健委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

10.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各类重大事故的隐患,持续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总工会、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强化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贯彻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倡导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县卫健委牵头,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建立全县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健委、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县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石灰加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县城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卫健委、县建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7.深化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和残疾预防领域学科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持续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县卫健委、县残联牵头,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深入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以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服务内容,组织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协议化管理全覆盖,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细化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深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推广以家庭为核心的早期干预模式。推动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加大康复服务供给总量,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和残疾人“康复之家”建设要求,制定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康复水平。(县残联牵头,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一体化照护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严格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汲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推动形成符合县情民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县民政局牵头,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积极申创无障碍建设村、镇、县,持续推动城区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县住建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科技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县政府成立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夯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调,提升专业水平。总结“十三五”时期全县残疾预防工作经验,吸收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残疾预防专家技术指导组,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探索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

(三)深入开展评估督导,确保行动效果。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务实引导,切实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渠道,深入宣传解读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推广学习优秀典型经验,为推进实施营造全社会重视,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青政办秘〔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林资〔2021〕7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森林采伐限额(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意义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科学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着力提升森林质量,确保森林资源继续稳定增长。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本次下达的采伐限额是各森林经营单位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含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和科学经营实际需要,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分项限额不足的,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

各单位要根据林农生产经营需要,做好全年统筹分解落实工作。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国有林场、园艺场采伐限额依据省林业局林资〔2021〕70号文件附表数额,分项全部下达。

三、规范使用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

公益林、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以及由于林木生长影响公路、铁路、电力、油气管道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下需要采伐林木的,由林业局在县政府预留的分项采伐限额中安排,其使用程序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函告县林业局,县政府授权县林业局在预留采伐限额中安排,年终一并纳入年度总限额补充下达。

四、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

采伐林木必须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集体(个人)采伐以林权人依法持有的《林权证》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为第一凭据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采伐地点、四至范围、面积、蓄积、树种、采伐方式、期限等要求施工作业。凡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采伐申请人与林权登记人不相符的,县林业主管部门均不得受理申请采伐和核发采伐证。

五、加强重点区域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

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加强国家级公益林抚育和更新采伐、低质低效林改造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合理确定采伐对象、采伐方式和采伐强度,科学实施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提升天然林和公益林生态功能。

铁路、国省道、高速公路、旅游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和牛桥水库等饮用水水源汇水区内人工起源商品林中的成熟林,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成熟林总面积15%的范围内申请实施年度皆伐计划;申请皆伐的单个小班面积不超过2公顷;2个相邻小班皆伐间隔期不低于3年;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采造挂钩、伐育同步机制,确保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上年度采伐迹地未更新的面积,在下个年度扣减相应的采伐面积;采伐作业时禁止挖山修路,采伐迹地更新作业时禁止炼山、全垦整地造林;皆伐和需要修建集材道山场,应当要有水土保持措施。

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执行情况的监管,并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2023年度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情况书面报县林业局。

附件:青阳县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一览表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青阳县2023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一览表

单位:立方米

 

乡镇

采伐限额

 

备注

小计

主伐

抚育采伐

合计

79800

61100

18700

 

陵阳

27500

25000

2500

 

杨田

7000

5000

2000

 

蓉城

6000

4500

1500

 

新河

6500

4000

2500

 

木镇

3000

1000

2000

 

丁桥

3500

1500

2000

 

酉华

2800

2000

800

 

乔木

11100

8600

2500

 

朱备

5500

4000

1500

 

庙前

5000

4000

1000

 

杜村

1900

15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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