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青阳县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青阳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多举措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
一是把农业农村投入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2022年农林水支出51529万元比上年增加5814万元,增幅为12.72%,比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高2.07%。
二是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确保2022—2025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占比分别不低于9.4%、9.6%、9.8%、10%,且保持正增长。到“十四五”期未,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2022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6860万元,占全年土地出让收入的10.2%。
三是巩固脱贫成果,保持财政稳定投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投入力度保持不减, 2022年县级财政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2950万元,比上年增长70万元,增幅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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