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县属企业投资规模随之逐步提升,同时,投资区域不断扩大,投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为切实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青阳县国资委着力从四方面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县属企业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一是注重依法监管。制定县国资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权力事项的依据、责任环节与内容、追责情形,准确把握县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定位,依法科学界定职责,推进企业进行自我约束,规范运行。
二是注重全方位监管。县国资委不断加强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在县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基础上,加强合规管理和参股管理,出台《青阳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指导意见》等,逐步实现对企业投资活动全方位监管。
三是注重全过程监管。事前加强规范,严格审查投资前期准备过程,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防止出现因决策不科学、投资不谨慎造成低效无效投资和资金浪费。事中注重监控,充分利用大监督体系优势,全过程监控投资风险,加强企业投资信息报送特别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的报告,针对影响投资目的实现的不利因素,及时提出应对措施。事后强化问责,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问责,客观公正定责,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四是探索创新监管。县国资委出台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并试行管理,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底线,划定出资企业投资行为红线。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通过任命金融、法律、财务等方面的资深专家作为县属集团公司外部董事,积极为企业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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