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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媒体解读】安徽日报:“一站式”办理!婚育服务升级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3
废止日期:
【媒体解读】安徽日报:“一站式”办理!婚育服务升级了!
发布时间:2023-02-13 15:46 来源: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婚姻登记、户籍登记和生育登记服务事项,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

目前,“公民婚育一件事”线下办理服务已开通,到2023年底前开通“公民婚育一件事”线上办理服务。“公民婚育一件事”具体包含以下事项:婚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生育登记。其中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须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规范编制、同源发布,集中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 当事人申请办理“公民婚育一件事”可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渠道提出。各部门单独受理、办理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途径等不受“公民婚育一件事”影响。限于法律规定、当前技术条件和业务特点,“婚姻登记”事项,当事人只能通过线下渠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和“生育登记”事项,当事人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线下渠道:

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次性提出申请办理“公民婚育一件事”的具体事项,填写《“公民婚育一件事”申请表》,提交相应证件材料。双方当事人可在预约时间段内,到自行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居民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变更和符合迁移条件的“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服务事项的,需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二)线上渠道:

当事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在“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中的“公民婚育一件事”服务模块,勾选“一件事”办理的具体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在预约时间段内,到自行选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居民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变更及符合迁移条件的“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服务事项的,需将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户口簿寄送至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当事人办理生育登记的,需拍照上传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或填写相关信息。

各部门职责:

(一) 民政部门:

制定《安徽省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工作方案》,办理群众婚姻登记事项,向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推送婚姻登记数据。 

(二)公安部门:

受理、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事项;当事人通过线下渠道申请时,接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转交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并在办理完后回送至综合窗口;当事人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时,接收当事人寄送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办理完后回寄至当事人;向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推送办理结果数据。

(三)卫生健康部门:

受理、办理生育登记事项;当事人通过线下渠道申请时,接收“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转交的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并在办理完后回送至综合窗口;当事人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时,在办理完后将生育登记证件材料寄至当事人;向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反馈办理结果数据。

(四) 数据资源管理部门:

提供线上线下的办理渠道、集约通用的能力支撑、并联审批的协同平台、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交换通道;接收民政部门推送的婚姻登记数据,受理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婚姻登记信息核验申请;在线下渠道接收当事人“公民婚育一件事”办理需求及相关证件材料,办理结束后向当事人回寄相关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