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阳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青阳县贯彻落实《安徽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医改组〔2021〕2号)文件精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提高至 6000 元/年,现将2023年度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联系电话:0566-5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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