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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392M/202211-00038 组配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阳县“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11
废止日期:
青阳县“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1 10:53 来源: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三地一区”部署要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2〕106号)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秘〔2022〕2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全面绿色转型迈上新台阶,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下降13.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140吨、7吨、1220吨、165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力争更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在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制度性安排和举措成效,成为在全市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对铸造、非矿加工等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一企一策”节能诊断,对标国际先进或行业先进水平,提出“十四五”期间节能降耗项目计划,常态化调度推进落实。(县发改委、县科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推动石灰石加工行业转型升级,鼓励通过“上大压小”“产能整合”等方式,压减石灰加工企业数量和总产能。(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9.3%,建成省级绿色工厂3家以上。(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开发区制定循环化改造

方案,到2025年,实施循环化改造。鼓励园区建设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实施能源梯级利用。(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再利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强化固废、危废信息化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固废、危废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深入推动省级装配式建

筑示范县建设,加快打造长三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县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专项行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新建建筑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分布式冷热多联供能源站等城市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到2025年,全县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以上,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县住建局负责)高质量编制完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30%、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35%,并100%预留安装条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加快货物运输“公转铁”

“公转水”,推动运输方式协同联动,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推动池黄高铁通车运营,S358青石公路青阳段全线贯通,S219蛤蟆岭至石台六都改建工程(其中站前区段道路

建成通车)、合池高铁、池宣高速开工建设,推进青通河、七星河航道整治工程,开展县通用机场规划建设,构建“一纵一横”快速铁路网、优化提升公路网、畅通内河水运网、完善空中交通网。谋划矿产品绿色运输布局,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推进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密有桩共享单车站点,推广智慧停车应用,加大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持续巩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到2025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超过80%。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 B排放标准。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40%,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左右。(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城区邮政快递车辆电气化替代。到2025年,新增快递配送车辆新能源比例超过50%。(县邮政公司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实施稻田

甲烷治理工程。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污水肥料化利用五大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实施青阳县“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改造厕所6500户以上,完成3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2%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0%。(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

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城管执法局配合)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做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

管理示范项目技术改造工作,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合同能源管理目标任务。全县公共机构应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2年底,确保70%县级机关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七)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控新上涉

煤项目,对因国家重大战略、能源保供和产业链安全等要求而确需新上煤炭消费项目的,严格履行能评审查手续,严格落实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将减煤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督促落实减煤措施。加快涉矿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生物质洁净能源项目,加快具备条件的石灰炉窑“煤改气”升级改造。力争实现管道天然气“镇镇通”,加快建设童埠新区天然气管道,为镁铝轻合金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清洁的能源供应。(县发改委负责,县科技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八)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屋顶分布式

光伏建设,加快推进青阳国能神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谋划推进竹类生物质综合利用联产项目,打造竹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中心。积极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支持氢气储运设施和加氢站建设。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到2025年,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0%以上。(县发改委负责)

(九)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程。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建立健全“两网融合”全覆盖推进+标准化收运体系,在城区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一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形成“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分类收运、末端分类转运”全闭环兜底运作。(县城管执法局、县科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贮存、转运、处置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十)科技创新与应用工程。充分利用高校院所、行业

协会等创新资源,发挥现有创新平台和企业作用,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技术和相关装备设施攻关,积极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镁基固态储氢材料、高密度储能、新能源锂电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装配式建筑材料、再生骨料强化等绿色节能建材产品研发。加大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县发改委配合)

(十一)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修订县级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清单,督促低绩效企业开展提标改造,对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整合搬迁或有序退出。推动钢铁、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打造美丽长江(青阳)经济带,持续强化长江入口排污口管控,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巩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动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1%,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全面消除劣 V类断面,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县发改委、县住建局配合)

(十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程。严格

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对相关产品进行产品抽样检验检测。支持企业加大力度,提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组织园区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方案,督促VOCs年排放量大于1吨的企业“一企一策”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城镇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县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湿地一期工程,基本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混错接雨污管网,提升污水收集率,减少溢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利用,推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能源企业掺烧。加快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强化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协调推动医疗废物中转站、医疗污水废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到2025年,县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9%以上,全县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30公里。(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将“十四五”和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到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车间、班组。各乡镇政府、管委会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负责)

(二)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制度。开展“十四五”能耗双

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强化年度能耗强度完成情况监测预警。(县发改委负责)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全县主要污染物摸底排查,测算污染物排放总量,谋划减排项目,解决全县项目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求;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科学运用“十四五”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负责)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活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照《安徽省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建立“两高”拟建、在建、存量三张项目清单,对清单项目实施台账管理。加强“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坚决查处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拟建项目,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产品能效必须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必须按要求落实能耗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对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规定停工整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县发改委负责,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四)落实政策和标准。认真落实省有关地表水断面生

态补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等工作安排及相关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相关标准规范宣贯落实。(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单位产出能耗效益评价,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积极参与用能权、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能力建设。加强节能减排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县统计局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两高”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县节能监察体系,配齐节能监察机构力量,提升节能监察专业化能力,常态化开展节能监察,提升节能监察约束力。(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能力水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