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 二、补贴对象 2021年新获评的市级以上农民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及从事四大产业(九华黄精、皖南土鸡、茶叶、鳜鱼)的县级农民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三、申办材料 各示范经营主体对照项目评选条件,经乡镇审核、并附相关材料后(绩效考核、总结等内容),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再次进行复核,并在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务公开网上公示。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材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乡镇对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示范经营主体,进行实地验收,对市、县两级示范经营主体按60%的比例进行抽取验收,对符合支持内容,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将发展资金拨付给项目实施经营主体单位。 五、受理单位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0566-5038532 八、监督渠道 0566-5021635;青阳县蓉城镇园林路50号 九、补贴结果发布说明 加强资金运行和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认真落实,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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